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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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