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