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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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