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