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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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