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