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