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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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