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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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