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满分处理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