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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