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