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记分执行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