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七条第七条原反倾销措施为征收反倾销税的,未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不得作为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依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