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进口商提出的期间复审申请,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出口商、生产商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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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