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进口商提出的期间复审申请,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出口商、生产商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