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调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国内产业的期间复审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申请公开文本及保密资料的非保密概要递交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