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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