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