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