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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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