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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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