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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