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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