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