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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