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