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防突预测工每年应参加由煤矿企业组织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周。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防突知识培训专项检查和防突预测工实际操作技能演练。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防突预测工每年应参加由煤矿企业组织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周。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防突知识培训专项检查和防突预测工实际操作技能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