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突出矿井须设置专门瓦斯防治机构,建立通风、防突、抽采、监控专业队伍,各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

新招录的从事瓦斯检查、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采、防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

防突预测工应享受井下生产一线岗位薪酬待遇。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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