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一条

第九章 监管监察

第六十一条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发现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应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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