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防灭火

第五十八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进行煤层自然发火气体分析,确定各煤层的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其临界值,完善自然发火指标体系。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其临界值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企业或矿井须配备气相色谱仪。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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