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安全监控

第五十一条

在以下场所应增设甲烷传感器:

(一)施工防突钻孔时,须在钻机下风侧5-10m处安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浓度设置≥0.8%、断电点浓度设置≥1.0%,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20m范围及其下风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二)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空、施工钻孔的钻场、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15m的顶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处,须增设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由矿井总工程师确定。

(三)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进风巷。

(四)正常进行作业活动的生产区域封闭墙内甲烷浓度>3%的,应在墙外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置为≥0.8%。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