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第三十七条
采掘作业前,须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编制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并将瓦斯地质情况绘制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上。未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采掘作业前,须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编制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并将瓦斯地质情况绘制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上。未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