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第三十七条

采掘作业前,须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编制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并将瓦斯地质情况绘制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上。未查明瓦斯地质情况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