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瓦斯抽采
第三十五条
突出矿井的非突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评判单元长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二)实测或预抽后采掘工作面区域内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0.6MPa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6.0m3/t;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三)采煤工作面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表1或表2要求。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的或工作面回采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
(四)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