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瓦斯抽采
第三十四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达标评判:
1.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参数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评判单元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2.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和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Pc<0.6MPa、Wc<6.0m3/t,且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3.分单元评价,每一预抽评价单元区段长度、钻孔预抽时间不小于煤矿企业规定或一次评价。
4.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表1或表2要求。
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5.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
(二)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首采保护层的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保护范围应一次性评判。对保护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结果,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适用于矿井其他区域地质条件无变化的同一被保护层。
2.在回采区域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Pc<0.6MPa或Wc<6.0m3/t,且测定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3.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表1或表2要求。
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回风隅角甲烷浓度<1.5%。
(三)煤巷掘进条带瓦斯预抽达标评判:
1.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参数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评判单元长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2.分单元评价,每一预抽评价单元区段长度、钻孔预抽时间不小于煤矿企业规定或一次评价。
3.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和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Pc<0.6MPa、Wc<6.0m3/t,且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0.8%。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
(四)被保护层掘进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首采保护层的被保护层工作面保护范围应一次性评判。对保护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实际考察结果,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适用于矿井其他区域地质条件无变化的同一被保护层。
2.掘进前在巷道布置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具备条件时测定点均匀布置。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Pc<0.6MPa或Wc<6.0m3/t,且测定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3.预测巷道掘进期间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的,应制定瓦斯抽采措施。
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
(五)井巷揭煤瓦斯预抽达标评判:
1.预抽孔施工后用钻孔实际参数与设计参数分析对比,其有效控制范围、钻孔间距、抽采时间、布孔均匀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2.实测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c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c降至矿井实际考察的防突效果达标指标临界值以下,未考察的按Pc<0.6MPa或Wc<6.0m3/t,且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3.应进行一次性评价,预抽评价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小于煤矿企业规定。邻近巷道或其他地点施工预抽钻孔的,揭煤期间保持连续抽采。
4.验算工作面风速≤4m/s、回风流中甲烷浓度<0.8%。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