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瓦斯抽采

第二十九条

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须安装瓦斯抽采自动和人工计量装置,实现连续自动计量。

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自动计量与人工计量数据每周至少进行1次比对,误差>5%时以低值数据为准计入评价。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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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