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瓦斯管理

第二十六条

矿井应加强瓦斯治理重点环节现场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揭露突出煤层、火区封闭和启封等重点环节须有矿领导带班。

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负责制。排放区域甲烷浓度≤3.0%的,由矿领导带班排放;排放区域甲烷浓度>3.0%或启封不存在火区及高温点的封闭区域,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领导带班,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前向煤矿企业调度报告;启封、缩封火区及高温点的,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煤矿企业领导带班,矿山救护队实施。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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