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检测检验机构、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制定机关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