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通风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含在建)须设立专用回风井。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须实现全风压通风。进入三期工程前,须在地面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通风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含在建)须设立专用回风井。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须实现全风压通风。进入三期工程前,须在地面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