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合理确定瓦斯治理科研费用使用比例,保证瓦斯治理科研投入;积极谋划、筛选符合要求的瓦斯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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