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对煤层瓦斯压力≥2MPa、埋深>800m且无保护层开采的,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不能满足瓦斯防治需要、安全风险不可控的矿井,应划定禁采区或缓采区。

制定机关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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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