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对煤层瓦斯压力≥2MPa、埋深>800m且无保护层开采的,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不能满足瓦斯防治需要、安全风险不可控的矿井,应划定禁采区或缓采区。制定机关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