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九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 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