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八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