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5号公告)、2014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报送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该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一、报送范围 本办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并用于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乘用车,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 二、报送要求 (一)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应当按要求报送。 (二)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作为核算主体,报送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三)按照“一车一条数据”的原则报送。 (四)境内生产的乘用车在下线后48小时内、进口乘用车在车辆进口核销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上报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五)报送数据内容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表”(见附表1)。 (六)企业应当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据修改、撤销和补传等操作,但相关操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七)企业报送数据实施月度锁定管理。每月15日之前,企业可以对上月的数据进行确认,并进行修改、撤销和补传等操作。在每月15日之后,对上月数据实施锁定,企业确需进行修改、撤销或者补传的,应当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说明材料。 每年3月1日为上一年度数据修订截止日。 三、报送流程 (一)企业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材料,获取上传账号: 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相关人员从事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者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上传账号登录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按照“用户手册”进行填报。 附表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表 附表2 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企业基本情况表”在获取上传账号时提交,如“企业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提交更新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注: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 附件3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所在地:省 市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 ( )年度 预计本企业年度内________________乘用车产品辆,其中传统能源乘用车辆,新能源乘用车辆。 预计该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为升/100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升/100公里,实际值将________________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预计将会产生平均燃料消耗量________________积分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预计该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为(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下同),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为,预计将会产生新能源汽车________________积分分。 本企业承诺,将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达到国家法规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企业印章): 日期: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 )年度 本企业年度内________________乘用车产品辆,其中传统能源乘用车辆,新能源乘用车辆。 该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为升/100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升/100公里,实际值________________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产生平均燃料消耗量________________积分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该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为(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下同),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为,产生新能源汽车________________积分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参数见附表。 本企业承诺,所有数据是据实填报的,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企业印章): 日期: 附表 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参数 注:1仅新能源乘用车填写,其中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填写电动汽车续驶里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填写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 2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同一车型因整备质量、座椅排数等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按照不同目标值分开填报。 3车型燃料消耗量(综合),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如同一车型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按照不同燃料消耗量分开填报。 4仅填写新能源乘用车对应的类型。 5仅限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填报。 6仅限燃料电池乘用车填报。 附件4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 ( )年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境内生产/进口): 注:1. 乘用车企业受让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或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应当同时提交积分转让或者交易协议。协议应当载明积分类型、产生年度、交易或者转让积分的数量及价格等。 2. 行数不足可自行增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企业印章): 日期: 附件5 信用承诺书 为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缓解我国能源消耗压力,促进汽车工业节能减排,我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按要求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3.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采取多种措施达到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4.如果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未达标,将自愿采用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方式进行抵偿归零; 5.如果年度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将自愿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归零; 6.如果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归零,我单位将及时提交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保证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尚未抵偿的负积分。在负积分抵偿归零前,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给予部分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处罚,由此引起的消费者纠纷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企业印章): 日期: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