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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