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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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