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三十条

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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