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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