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乘用车企业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转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