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第十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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