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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