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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