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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