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