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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