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九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