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九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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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