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对发行人存在本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